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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良交警:严查严处交通肇事逃逸案 6名交通肇事逃逸者被行政拘留

时间:2020-02-18来源:互联网 作者:编辑 点击:
为了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全力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12月11日,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将近期6起交通肇事逃逸人员依法予以行政

  为了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全力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12月11日,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将近期6起交通肇事逃逸人员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件一

  2019年11月29日21时40分许,王某某(男,36岁,临潼区人)驾驶陕A2C***小型轿车沿阎良街由西向东行驶时,适遇李某某(女,52岁,安徽人)骑自行车在其前方行驶,两车相撞,致李某某受伤,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某驾车逃逸。

  12月11日下午,受害者家属送来了一面印有“破案神速,尽职尽责”的锦旗,表达他们对事故中队民警的感激之情。

  案件二

  2019年12月9日10时40分许,陈某某(女,43岁,)骑电动自行车在阎良区十五区路北人行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邮政银行门口时,将吝某某(男,2岁,成都人)撞倒受伤,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某某驾车逃逸。

  案件三

  2019年4月22日15时40分许,李某某(男,35岁,阎良人)驾驶电动二轮车,沿前进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中医医院门前路段时,适遇袁某某(女,53岁,阎良人)驾驶电动二轮车,沿该路段由北向南通行,两车相撞,致袁某某受伤,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某驾车逃逸。

  案件四

  2019年9月14日23时15分许,陈某(男,25岁,阎良人)驾驶陕A77***号小型越野客车,沿前进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张某某(男,52岁,阎良人)驾驶同向行驶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张受伤,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某驾车逃逸。

  案件五

  2019年11月28日20时59分许,付某(男,33岁,阎良人)驾驶陕A62***小型客车,沿倚中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倚中路中段向北左转弯时,与在该路段路北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推行自行车的赵某某(女,47岁,阎良人)相撞,致赵某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付某驾车逃逸。

  案件六

  2019年11月26日6时50分许,张某某(男,44岁,渭南市人)驾驶陕EC6***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关山环乡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关山街办老王村路段时,与路中悬挂的线缆挂撞,致其车辆、光缆、电杆、树木受损,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某驾车逃逸。

  12月11日下午,中国移动阎良分公司为事故中队民警送来印有“秉公执法,办案神速”的锦旗,感谢民警为他们挽回了损失。

  以上六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是交警大队全体事故中队民警本着对交通事故受害者负责的态度和逢案必破的决心,放弃休息,加班加点辛勤工作取得的成绩。

  阎良交警提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有逃逸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后,希望各位驾驶人能够正确面对,积极保护现场,救助伤者,切莫存在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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