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消息 根据新京报的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四审电子商务法草案,和之前的三审相比,四审主要是调整了“打假条款”。根据四审的电子商务法草案的内容,未来消费者如果因为电商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审核义务造成了损失,那么电商平台将会承担“补充责任”而不是之前所规定的“连带责任”。 同时在最新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四审中,草案加大了对于侵权售价罚款的上限,称如果电商平台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商家的侵权假冒行为,那么罚款的上限将会提升至200万元,而在之前的草案中,罚款的上限则为50万元。 目前暂时不清楚新的电子商务法什么时候正式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