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法治社会 >

迅法网法律:“网红猫娘售假”引关注

时间:2018-10-24来源:互联网 作者:编辑 点击:
因为声称可以低价拿到各大品牌产品,网红“猫娘”一度备受推崇,每次“上新”,都有一大群粉丝等着抢购。5月底,有粉丝举报称,自己在“猫娘”店铺内购买的名牌眼镜是假货,此

因为声称可以低价拿到各大品牌产品,网红“猫娘”一度备受推崇,每次“上新”,都有一大群粉丝等着抢购。5月底,有粉丝举报称,自己在“猫娘”店铺内购买的名牌眼镜是假货,此后越来越多的“假货指控”出现,“猫娘”夫妇选择潜逃出境。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于10月16日通报称,在网上销售3000多副假冒品牌眼镜的网红“猫娘”于某,被当地警方跨国追逃后回国自首,并被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网红大V利用名气变现。如今,知名网红大V利用社交平台开店,面向粉丝售卖商品的现象非常普遍。但网红推销的产品,其质量是否能与本人的名气相符,似乎仍需要打个问号。

值得关注的是,由此带来的另一后果是,网红、大V的商业变现过程缺乏有效监管。

“比如有些网红,从以往销售已有品牌产品到自创品牌或者代理一些新品牌,对其产品资质的管理几乎就是‘自己说了算’。这种依赖个人信用度背书的方式非常脆弱,一旦网红、大V缺乏足够的专业鉴别能力,或者为了追求私利,干脆置应有流程于不顾,甚至知假售假,就会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周芳西说。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假货在客观上扰乱了健康的社会经济秩序,侵蚀正规企业的发展空间,挫伤社会的创新意识。网红通过社交平台销售电商平台的商品,因宣传推广行为发生在电商平台之外,如果存在欺诈或者售假等违法行为,电商平台事先难以及时发现,一般不对卖家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社交平台应加强对这些网红、大V的管理和注意义务。

“网红变现的法律隐患屡屡变成现实。”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获取粉丝的高额成本导致了售卖假货、博出位表达和低俗表演等违法行为。既然获取粉丝的花费如此之大,网红就开始了快速套现之路。一方面,一些网红的素质普遍偏低,缺乏粉丝忠实度,只能通过持续不断的“话题”或抓人眼球的表现留住粉丝。另一方面,除了“传销式”层级获利外,售卖假货可能是变现最快的方式。

朱巍说,必须强调,绝大部分刷礼物的花费并非是本人的钱,背后常有所谓的“大哥”。这些花了大价钱赞助的商家,不乏生产和售卖假货者,他们花钱捧人,目的就在于利用网红流量违法获利。这些“赞助商”以微商为主,打着传销的擦边球,利用流量快速增加用户规模,以此获利再反哺高额的“粉丝税”,竟然形成一种特殊的生态。

“网红、大V网上售货近年来热度不断提升,原因在于电商正逐渐从以往的单纯卖货转向内容、社交为引导的新型模式,一大批网红、大V凭借其逐渐形成的个人品牌、数量众多的粉丝,开始进行软文、广告合作或直接卖货以实现商业变现。”周芳西说,由于这些网红、大V往往具有较强的用户黏性,许多粉丝对其所说的话深信不疑,变现效果也不断显现。不少平台出于引流和销售需求,对于此类现象也多有鼓励,包括培育扶持网红、大V,聘请其作为品牌、活动代言人或者采取与网红、大V共同销售某款产品的方式,实现深度捆绑。

“由此可见,网红流量变现既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又玩坏了社交电商模式,还损害了平台信用。目前,大部分平台都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并逐渐开始转型,未来的社交电商发展方向在于网络直播、去中心化有内容的UGC、互联网广告以及社交电商,这些领域都很难容得下被玩坏了的网红经济。尤其是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之后,平台的责任早已超出传统电商领域,包括纯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社交电商平台,也因事实电商行为被正式入法。先行赔付、连带责任、审核资质、信息安全、内容安全、安全保障义务等都成为社交电商平台新责任体系的重中之重。”朱巍说,在社交电商的大风口下,彻底去网红化才是最终法治之路。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文章导航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