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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法规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7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21-05-26来源:互联网 作者:编辑 点击:
为保护大气环境,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产品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

  为保护大气环境,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产品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

  据了解,《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规定》是对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践。

  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召回制度。生产、进口企业获知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属于设计、生产缺陷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的,应当召回;未召回的,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

  从内容来看,虽然《规定》与2015年10月22日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召回程序基本一致,但召回管理涉及的主管部门、适用范围、召回条件、排放信息收集途径、调查与认定规范、召回监督管理、排放相关零部件信息报告义务等内容均不相同。

  《规定》中要求,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其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同时,如果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车企和零部件厂将会被调查。

  “自2004年开始实施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以来,我国的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在法规的全面性和具体的实施细则上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和提高,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规定》的颁布是对现有召回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向目前国际通行的机动车环保召回法规靠拢,同时对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的碳中和目标也有积极的推进作用。”5月24日,瑞再企商亚太区责任险风险工程服务经理胡小楠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排放召回是国际通行做法,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实施数十年,对降低机动车的排放水平,提高环境保护效果发挥了重要作用。

  某著名全球车企2015年被发现故意篡改排放监测软件,以“达到”监管者要求的排放标准,涉及全球销售的超过1100万辆车。由于这起事件,该集团截止2020年6月共支付各类罚金,和解费,回购费用等相关费用高达300多亿美金,企业的声誉也遭受了巨大的影响。

  在我国,2019年, 全国机动车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等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为1603.8万吨。汽车是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CO、HC、NOx和PM超过90。

  不过,由于排放召回单车召回成本可能高于汽车安全召回,《规定》短期内会给部分机动车企业,尤其是排放技术水平较低的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和品牌压力。

  “这几年市场的关注点主要在整车或零部件对使用者/消费者人身安全问题上的风险转移和解决方案,如产品责任风险与产品安全性隐患相关的召回风险。随着新法规的推出,整车企业以及涉及汽车排放的零部件生产厂商将会面临由于排放不达标带来的新一轮的召回风险。” 对此,瑞再企商中国区责任险负责人袁冬梅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自2016年1月1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国共实施排放召回6次,涉及车辆5164辆。涉及品牌包括大众、奔驰、斯巴鲁、宝马和飞碟等,涉及部件包括催化转化器、燃油加注管软管、排气歧管和OBD诊断软件等。

  其中,第一个受主管部门影响实施的排放召回的品牌是大众。2017年1月26日,由于安装了特定的发动机控制模块软件,会导致部分车辆的尾气排放检测数值在实验室检测时与实际道路行驶时存在差异,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2号风险警示通告,召回部分进口途威、迈腾系列汽车1950辆。

  第一个主动实施的排放召回的是奔驰。2019年7月31日,因存在尾气催化转化器混装情况,导致无法满足机动车排放标准及车载诊断系统的相关要求,可能导致车载诊断系统报警,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召回部分进口GLE SUV和GLS SUV汽车,共计308辆。

  斯巴鲁则是第一个同时涉及排放召回与安全召回的品牌。2019年10月15日,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召回部分进口森林人、力狮、傲虎系列汽车,共计667辆。召回范围内车辆由于变更了发动机排气歧管衬垫式样,以及图纸上对把排气歧管安装至气缸盖上的螺母的紧固扭力指示不合理,造成排气歧管紧固螺母扭力低于规定值。车辆行驶过程中的震动等因素可能导致发动机排气歧管松动,造成未经净化的尾气泄漏,不符合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泄漏的尾气可能损坏排气歧管附近的发动机支架、线束等部件,存在安全隐患。

  “具体来看,机动车生产者和机动车进口商必须要保证所提供的机动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而触发召回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规定》解读中提到的上述典型案例都可能在未来更加频繁地发生,例如:排放监测软件错误导致的检测值和实际值之间存在误差;尾气催化器设计安装错误导致的系统误报警;排气歧管泄露导致未经处理的尾气直接排放至大气;车载诊断系统故障导致超标排放等。车企和相关零部件供应商都需要主动加强排放相关的研发和测试,以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胡小楠最后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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