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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校教师将实行聘期制,企业挂职可参与教师评定

时间:2019-02-27来源:互联网 作者:编辑 点击:
图片来源: pexels 芥末堆 2月26日讯,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将对高校教师进行分类评价,职称和岗位聘任

图片来源: pexels

芥末堆 2月26日讯,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将对高校教师进行分类评价,职称和岗位聘任实行聘期制。《通知》提到,高等学校还可制定高级职称的破格聘任条件,取得突出业绩和贡献、符合破格聘任条件的高校教师,可直接参加评聘。

据了解,北京市于2005年出台《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国首先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开展了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将教师岗位聘任条件和职称评价标准合二为一。同时,尊重用人单位的自主权,由高校根据学科特色和发展需要,制定不同层次教师岗位的聘任条件,按照规范的程序,以岗位聘用替代职称评价。

本次《通知》提到,高等学校可根据核定的职称结构比例,按照本市岗位设置有关规定,结合功能定位、发展规划、教学科研任务、专业建设、人才队伍等因素,科学设置教师职务岗位,经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备案。

同时,《通知》还对教师挂职做出了相应规定。具体为,高等学校中经批准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到企业挂职或开展项目合作、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其在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此外,与高等学校建立聘用关系的港澳台地区教师,其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业绩可以作为高校教师职务评聘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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