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国内 >

西藏首例涉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纪实电影正式启动

时间:2018-11-24来源:互联网 作者:编辑 点击:
由国家电影局批复,中国电影资料馆(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主办,拉萨交通产业集团与自然之道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承办,伊迪传媒全程策划运营的2018拉萨国际绿色电影周于10月1

  由国家电影局批复,中国电影资料馆(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主办,拉萨交通产业集团与自然之道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承办,伊迪传媒全程策划运营的2018拉萨国际绿色电影周于10月10日至10月14日在拉萨举行。期间最引人瞩目的是西藏首例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纪实电影的启动。

  据悉,电影根据西藏首例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改编,其故事内容还原当时具体案件,2018年1月初至2月10日期间,索某、扎某、洛某、布某四人在琼结县琼结镇某村用铁丝套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马麝7只,并从马麝中获取麝香进行非法出卖。不仅如此,索某、次某两人在琼结县琼结镇某村也曾用铁丝套捕杀马麝。

  2018年6月28日上午由西藏自治区山南市琼结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涉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在乃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2018年10月4日,由琼结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区首例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琼结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中,全面支持了琼结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刑事部分分别判处被告人索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被告人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被告人洛某有期徒刑十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被告人布某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被告人次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被告人旦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处被告人松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判令五名公益诉讼被告人依法赔偿国家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4万元。

  由于本案件特殊性,山南市院第一时间开展全面调查,根据所属确实依据的给出了判决结果,其公平公正的态度也为维护当地社会治安,国家环境保护做出了表率。此案作为全区涉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首例宣判的案件,一方面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进行救济;另一方面,也向社会宣传维护生态平衡的理念,警示包括被告人在内的社会公众树立起高度的责任感和积极的主人翁意识,凝聚全社会的共识,促进西藏生态环境保护。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文章导航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