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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业主签了存量房合同 房东不履行

时间:2019-01-06来源:互联网 作者:编辑 点击:
2016年底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时约定房屋总价51万元,房产证下来后房主却不愿过户,称需重新定价后继续履行合同。近日,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判决此案解除合同,房东赔偿9万余元的房屋

2016年底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时约定房屋总价51万元,房产证下来后房主却不愿过户,称需重新定价后继续履行合同。近日,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判决此案解除合同,房东赔偿9万余元的房屋差价等损失。

购房者:办完房产证手续

房东一直不办理过户

2016年11月中旬,薛先生和妻子林女士通过中介公司看上一个位于东二环附近的二手毛坯房,面积约86平方米,打算等过户、装修后当婚房用。

2016年11月27日他们和中介、房东吴某和其妻子黄某签订了西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并交了5万元定金。林女士说:“签合同时定好了房子总价是51万元,因为房产证还没有下来,房东也是贷款买的,所以合同上没有写具体过户时间。”

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上,记者看到约定部分手写内容为:甲方需在房产证办理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办理撤押手续,待全部成功办理后方可办理本次交易手续。

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11月27日。“2017年3月,我们通过中介得知房产证已经下来了,但房东说撤押资金还差10多万元,没法过户。”薛先生说,中介协调过多次,但房东一直不太配合。

房东:想履行合同需重新定价

比合同价高出40万元

2017年5月19日,中介公司发给黄某和吴某的催告函中写着:因黄某夫妻一直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银行撤押赎证义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进行过多次沟通,但时至发函日,仍表示拒绝履行合同。

薛先生说,2017年5月,他和林女士领取了结婚证,但房东依旧不履行合同,同年6月,薛先生夫妻将吴某夫妻起诉至新城区法院,希望被告能继续履行合约完成过户,并支付违约滞纳赔偿金45900元,因拖欠5个月不能装修入住而产生的房租费4500元等费用。

“起诉后,法院调解了很多次,我们还是想要这个房子,说实在不行就全款支付,房东也能拿到钱去办理解押,但房东还是不愿意。”林女士说。

2018年3月28日,薛先生和法官助理通话录音中,法官助理说,被告说如果继续履行合同需重新定价,总价为90万元。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房东黄某,对方称不方便接电话,并结束了通话。

法院:解除合同

被告赔偿9万余元房屋差价等损失

2018年5月2日,新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所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根据催告函以及薛先生和吴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屏,足以证明被告明确表示不愿继续履行合同,且涉案房屋系被告按揭购买,被设立有抵押权,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事实上已经不可能,故合同依法应予解除。

最后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西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予以解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滞纳赔偿金45900元、租金损失4500元、律师费6000元、保费3500元,驳回其他诉求。

合同解除后,薛先生和林女士再次将黄某、吴某起诉至新城区法院,提出支付双倍定金10万元,因违约产生的房屋增值部分差价损失530160元等诉求。

2018年12月26日,新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原告在之前的诉讼中已主张了违约滞纳金,故不支持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诉求。

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房屋差价损失93614元,驳回其他诉求。

林女士说,第一次判决后,房东支付了64205元,但解除合同后法院判的房屋差价赔偿他们接受不了。“我们交的定金实际也没有退,说是违约滞纳金弥补了我们的损失,但违约金才45900元,定金交了5万元。”

薛先生说,他们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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